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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行规损人不利己

2001-03-2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 住宾馆,超过中午12点,加收半天房费,超过下午6点,加收一天房费。如果晚上8点钟入住宾馆,到了第二天的12点零1分,实际住宿的时间只有16个小时零1分,却要付出一天半的房费;如果到下午6点零1分退房,实际住宿时间是22个小时零1分,不到24小时,则要付2天的房费。

饭店业“行规”中“一刻千金”的时间还有凌晨5点和上午10点。例如,凌晨5点之前入住的客人要交前一天的房费。请宾馆帮房客洗衣服,如果你超过上午10点把衣服送给服务生,又想当天拿到衣服,就不得不加付50%的加快费。

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对宾馆业这个司空见惯的“行规”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。浙江省旅游职业学院饭店管理教研室主任沈健龙说:这些行规在一般情况下,是损人不利己的。中午12点和晚上6点正好是吃饭时间,没结账的客人往往是吃饭也吃不安心。结了账的,却不得不驮上笨重的行李去就餐。有的旅行团的飞机是下午3点钟的,也不得不拖出大批的行李,人也都坐在大堂里,弄得大堂里拥挤不堪,影响了宾馆的“卖相”。更糟糕的是,12点钟的结账高峰造成了人为的拥挤,许多宾馆快到12点的时候,客人往往排着队结账,前台的工作人员也是忙得头脑发昏。

(《中国消费者报》2001.3.23江年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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